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交易运营(郑州)试点平台;2、采取网上挂牌、协议转让等方式,开展专利商标申请权、使用权、所有权交易;3、积极推行专利产品许可交易新模式;4、开展与知识产权交易联动的质押融资新服务;5、建立健全相关业务规则和风险防控体系;6、探索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有效模式;7、完善技术平台支撑和服务体系保障;8、积极打造知识产权创新与服务资源集散地。交易所为了完成国家知识产权交易运营试点任务,已经制定了试点平台建设方案,以及知识产权登记托管、信息披露、交易监管、清算交割、风险防控等9个方面的具体规则。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是经省政府同意,由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共同投资,于2002年10月设立的国有企业;2004年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2013年12月27日,成为全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同意保留的、全省唯一的权益类交易所。交易所成立16年来,先后4次承担本省和国家有关部门赋予试点任务。2005年4月1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选定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等8家机构为第一批从事全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试点单位的通知》(豫国资产权[2005]14号),把交易所列为试点单位之一。2006年1月13日,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股权转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豫发改财金[2006]46号),开展了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的交易与服务,当年挂牌交易的企业达到300多家。2009年10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09]527号),把交易所列为全国5家试点机构之一。2021年5月17日正式上线
国家知识产权交易所专利产品挂牌条件
一、专利产品挂牌条件
(一)具有包含一项以上专利权和注册商标的专利产品;
(二)知识产权的权属清晰,无纠纷;
(三)专利产品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或市场收益可预测;
(四)专利产品使用了符合规定的专利标识;
(五)专利产品生产企业具备持续生产能力或经营能力;
(六)专利产品收入和技术性服务收入不低于300万;
(七)专利产品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
(八)拟挂牌交易的专利产品的数量低于挂牌期内企业生产该专利产品的产量;
(九)挂牌交易的专利产品被权力机关判定侵权且不准继续生产时,挂牌企业有能力提供同等价值的替换产品。
(十)挂牌人已全面了解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十一)经过律师事务所对必要事项的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挂牌人需要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还需按照金融机构要求进行资产评估;
(十三)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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